党员离职手续

法律分析:在全体党员大会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支部所属的党员应该参加会议。个别党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人数的半数时,支部会议可以召开。

例如,在接收和准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规定党员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正式向支部提交书面意见,这些意见应计入票数。

法律依据:《中国生产者党发展党员细则》第十六条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上,申请人应当向党组织报告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向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党员充分讨论申请人是否可以入党,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只有当赞成人数超过在会议上应有投票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才能通过接收和准备党员的决议。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计入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两人以上参加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