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任务和重点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培训工程”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程”。

"国家培训方案"----中小学教师示范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各省(区、市)中小学教师示范培训,主要包括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骨干进行培训和示范, 开发提供一批优质的培训班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按照“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同时,指导各地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乡村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脱产替代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一般要求

(1)精心策划和组织。各地要精心规划和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项目要求,认真挑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注重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2)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集中培训、脱产培训、“送教上门”、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努力做到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高校集中培训与中小学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竞争性选拔,保证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确保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校和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方式,帮助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场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4)整合力量,享受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队伍,选派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参与“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开发坚持多元化、立体化、实用化、超前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享,确保高质量高水平落实“国培计划”要求。

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一)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确保“国培计划”顺利实施。承担项目的机构的主管领导应亲自负责为培训中小学教师分配最好的资源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的监管机制,监督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估制度,以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估标准,适时调查教师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生满意率等情况。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努力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3)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2 .“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

2011 6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向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教育厅、语委发出通知,决定举办国培计划(2011)

通知指出,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双语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办[2011]2号)的总体部署,决定举办国培计划(201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得到加强;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中华优秀文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适应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探索开发不同地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培训内容和方法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汉语拼音及其教学方法知识、普通话听、说、读、写技能训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相关知识和技能、普通话教学方法和技能、中国古典诗词诵读知识和技能。

培训班仍委托有关省(区)就近举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会办班或派人到地市培训。各省(自治区)要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承担培训和管理任务。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形式应是集中课堂教学、培训与课后辅导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多点培训相结合,对学员进行多角度、多方向的培训。

培训对象和条件

各省(自治区)统筹本地培训任务和计划。这次培训主要针对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普通话教学水平较弱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一线教师。参加培训的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65438年7月+01-6月10。

地点: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组织和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语言应用管理司负责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相关省(区)教育厅语言处(语委办)负责制定本地培训计划、选派培训教师、选派学员和实施具体培训。

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培训经费原渠道不变。专项经费由教育部提供,各省(自治区)需要相应经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培训费。

各省(自治区)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向语用厅提供培训预算报告,培训经费经语用厅审核后一次性拨付。所有资金都保存在培训单位,以便将来与原始文件一起参考。各省(自治区)认真总结培训工作,并报我部备案,便于今后的培训管理和培训效果评估。

相关要求

1.请有关省(区)教育厅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对本省(区)培训工作和“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进行总结(见附件1)。

2.请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教材和辅导材料,认真组织实施,发放培训问卷,组织学员认真填写,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培训期间,师范教育司和语言应用管理司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