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根据建设部150号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6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国价格协会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写的培训教材为主,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的学习内容和培训教材由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中国价格协会备案。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