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包括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包括以下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禁止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虽然教育部等部委已经开始从减轻学生负担、素质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收费等方面出台多项规范,但补课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教育部发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补课”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