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培训

拟从事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系统培训。

(1)培训基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一、二级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外科培训基地,组织一、二级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医师培训。

卫生部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负责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一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

2.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学)、普通外科(血管外科)、心脏血管外科总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其中外周血管介入总床位数不少于30张。

3.至少有5名具有外周血管介入诊疗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

4.有与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

5.每年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300例。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年发生率应低于5%,死亡率低于2%。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

(2)培训的基本要求。

1.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应当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受训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要求定期对受训医生在培训期间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测试和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生进行评估,并及时提交相关信息。

4.为每个受训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和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养能力决定培养的医生数量。

(3)外周血管介入医师的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操作者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至少50例,其中三级以上血管介入诊疗至少30例,并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参与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估、诊断检查结果解读、其他学科会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

3.在国外接受6个月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系统培训并完成规定病例数,有培训机构培训证书,并经考核合格的医师,可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