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里可以开超市吗?有没有法律明文禁止?
例如,梁平县显然是可能的:
一、校园超市开业的条件
寄宿制学校可以根据师生合理需求设立校园超市,但不允许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由学校经营。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校园超市。
校园超市不得设在教学区,不得放纵和诱导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不得影响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整洁卫生。
二、校园超市的经营范围
校园超市只能经营师生必备的学习生活用品和经国家检验合格的健康食品,不得经营酒类、香烟等不适宜师生消费的商品。严禁各种垃圾食品进入校园超市。
三。运营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投标企业为城市学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乡镇学校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具有分销连锁经营经验,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
中标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商品流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转包、分包或切块承包。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并接受专业培训。
中标人负责超市的运营资金、门面装修、经营管理、证照办理、纳税、安全防范、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盈亏。实行微利经营,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校园超市应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装、统一容器,并应一物一签、明码标价;必须建立采购记录、现货记录和电子分类账。
扩展数据:
校园超市的商业模式
校园超市必须公开招标,收取场地租金。成立由学校行政和教师代表7人组成的校园超市招标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不少于2/3)。招标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
参加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确定。招标小组根据法人资质、经济实力、服务质量、场地租金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企业。每次投标有效期为一年。
招标小组负责将招标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经过公示,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了业务合同和场地租赁协议。
校园超市工作规范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周密安排,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要立足本职,发挥自身优势,处理好现有校园超市的积压、用工、租赁等问题,切实解决公开招标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做好这项工作。
设立学校,需要为中标者提供经营场地,与中标者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中标者应向学校缴纳场地租金,学校应及时将场地租金缴入财政专户。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及时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杜绝销售不合格商品。县教委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督导,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业务资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校园超市设立学校,自201年9月13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梁平教育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园超市经营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