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

第一,要有信仰,努力做一个思想上有教养的人。

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力量源泉。从主观上说,放弃世界观的改造,放弃理想信念,思想堕落,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和“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件表明,一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都无法抵挡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都会不由自主地陷入腐败的泥潭。

自人类文明史以来,理想信念一直是进步人士的最高追求。对法官来说,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为了融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为人民司法事业无私奉献的法官,都必须不断培养和增强对事业的崇高感、自豪感和光荣感,以对事业的信念和忠诚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腐朽事物的侵蚀,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二要有良知,认真解读“司法为民”的宗旨。

法律代表正义和秩序,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正义的捍卫者,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一位西方法学家曾说:“法官点头所带来的得失,远远大于立法机关的任何一项法案所带来的得失!”法官不仅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

以人为本始终是党的宗旨,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灵魂。在中国,司法公正和廉洁的根本目的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的一种人生境界,也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法为公器,民为立国之本”。既然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宗旨,那么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为人民方便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职业的主题。

法官为民是司法为民的基本内容。在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保障,为人民服务是主题。法官要有崇高的人生境界,培养高尚的情操,克服特权思想,尊重每一方当事人,从大局出发,司法为民。要明确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应该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的根本目的,把实现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坚定不移的选择和使命,做到感情上爱民、程序上便民、言行上亲民、秉公执法、一丝不苟、孜孜不倦、勇于奉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提高司法的知名度。真正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的需求出发,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到密切关注民生,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细心化解民忧。

第三,要有信仰,努力坚持尊重法律和司法公正的精神。

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义的生命力来自正义。正义是一切程序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是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纠纷的基本属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也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只有公正的审判才能带来正义,保护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价值和目的。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实践者和维护者。无论人们对司法公正有多少种解读,法官心中对公正的信仰和尊重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法官在运用职权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否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循和遵循法律程序,公正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取决于他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信仰。社会主义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公平正义需要法治的保障。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和重要实践。

1,办案要追求实体公正。

实质正义是指判决结果的正义。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是:在刑事诉讼中,其特点是查明事实,罪名准确,该罚就罚;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明确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依法明确权利义务,合理解决纠纷;在行政诉讼中,体现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体正义是人类在诉讼活动中所追求的,也是最有价值的。法官应当努力追求和实现实体正义。

2、确保司法过程的程序公正。

所谓程序正义,是指司法过程中的正义,即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办案,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审判公开、执行合法等。程序正义也叫“看得见的正义”如果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真正实现了程序正义,就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到正义的实现过程,使判决或执行的过程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民主、客观、公正的过程,增强他们对判决和执行的认同。因此,程序正义在司法正义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证实体正义的最大限度实现,而且具有独立的价值。为了维护程序正义,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应切实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杜绝与当事人的私人接触,保持中立。

3.注意维护“形象正义”。

法官应该在法庭内外通过自己的言行彰显正义,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形象正义是存在于公众心中的对法官和人民法院的信任程度。虽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一个判决不公的案件虽然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但终究是可以纠正的;法官在民众中的不公正形象难以扭转。因此,法官应当谨言慎行,绝不说任何可能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话;千万不要做任何可能让公众对正义产生合理怀疑的事情。

第四,要练武,做一个专业的执法者。

根据职业主义理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和大学法学教师,是一种必须具备特殊素质的专门职业。在法律职业中,法官是司法系统的核心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法官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律功底、高超的专业技能和清晰睿智的头脑。职业导向要求法官变得更加专业和技术化,要求我们的法官具有转型思维和平衡思维。

专业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成员共享的通过系统学习获得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官的审判活动无一例外地要经历“获取案件事实→选择法律规范→解释法律规范→内心确信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形成判决”的思维推理过程。法官的司法活动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因为司法工作是由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官来进行的,这种专业知识依赖于人类长期处理纠纷的经验及其理性的抽象形式——法律规范。特别是到了近代,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成文法、判例法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结构庞大、分工细致的宏大法律体系。公正司法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发达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官职业化对司法公正起着最直接的作用。因为没有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法官很难对法律适用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没有熟练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办案;没有良好方向性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和裁定。

技术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成员之间的一致性,如运用程序规则的能力、驾驭审判的能力和技巧、司法经验的传承和积累等,都是经过长期努力形成的。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将法学理论转化并运用于司法实践,需要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论证方式。正如美国学者昂格尔所说,这种方法及其所谓的自主方法论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特征,它具有不同于科学解释和伦理、政治、经济论证的方法或风格。法官的技术化是以专业化为基础的。法官技术化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因为一个不能继承法律传统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有深刻正确的认识;不熟练运用程序规则驾驭审判能力的法官,很难正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判断事实;一个不能总结和积累司法经验的法官,很难成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更不能成为一个能够实现法官功能的“艺术家”。当前,作为法院的领导,要不断增强司法监督和指导的能力。作为一名普通法官,要增强法官运用法律、驾驭法庭审判、司法调解、法官说理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法官思维的转变来自于司法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司法具有将一般问题转化为个别问题、将价值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的特殊性质和技术,但由于纠纷或矛盾可能给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带来的重大冲击是可以分散或减轻的。正是由于司法的这种功能,要求法官的思维具有转化性,每一个法官都必须掌握转化的技巧和技术。进行转换思维,要求法官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要求法官分析判断它们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是春秋时期重要的还是琐碎的,都可以用法语把它们变成法律问题。即使是不易转化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也可以“转化为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处理”,使之成为法律问题,提交法院解决。

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维护各种利益,保障安全,是司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法官思维的重要特征。在思维方式上,法官在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时,应尽可能按照遵循先例的原则来解释和适用法律,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规则和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相对安全甚至保守。因为程序是自主的,它内部的一切活动(包括思维活动)都被视为过去,只有这样才算有效。这是由程序本身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对立物的设置和双方当事人的竞争,都是为了拒绝任意性,促进理性选择,形成法官稳妥的结论。因此,法官习惯于在双方对簿公堂的状态下听取不同意见,从而明确法官可以从对立的意见中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并在程序中通过解释和论证使之成为规范性的认识或决定。这种效果不是任何人都能理解的中庸之道,也不是无原则妥协形成的行动平衡,而是指经过特殊职业训练才形成的法学家特有的资质——技术理性。

因此,法官应该更加职业化、专业化,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人民的司法需求。这是对法官职业素质的制度性要求,是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条件。

第五,要有“大心脏”,不断增强抗压能力。

法官这个职业是神圣的:可以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决定巨额财产的归属,可以决定夫妻关系是否存在,等等。然而不为人知的是,法官也是凡人,尤其是在中国,法官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案件数量重、案件质量高、金钱的诱惑、情感与法律的碰撞、付出与获得的不对称等。,评委被戏称为“刀尖上的舞者”。

1,人多案少的压力。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纠纷逐渐增多,涌入法院的案件成倍增加,而法官人数却很少增加,有的甚至在减少。一线法官面临的任务越来越多,每年要处理数百甚至数千起案件。除了平时加班,还要牺牲周末和节假日办案,尤其是审理了80%一审案件的基层法院。与此同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不断出现,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面临着挑战。

2,当事人的压力。

法院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和解的矛盾的产物。调解除外,一方败诉。在司法公信力低、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法官稍有失误就会被放大;即使没有瑕疵,败诉方也可能会怀疑法官收受了对方的钱。于是,指责、谩骂、纠缠投诉、请愿、诬告、诽谤、人身威胁、暴力抗法,甚至自杀。这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3.指数压力。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各级法院建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法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社会政治效果、案件结案率、调解率、申诉率、息诉率、上访率、发回重审率、审判时限等。,使法官始终处于焦虑状态。一些规定也存在弊端,如评价机制、错案追究制度等。如果法官办理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被定性为错案,那么法官不仅没面子,一年的绩效考核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4、系统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对法官采取行政化管理。法官与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平等的。在招聘时,他们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级别上,套用行政级别。有专家认为,这一等级不仅意味着政治待遇的差异,还体现了等级和责任的分配,有时甚至被解读为法官的素质。这就造成了法官的尴尬:既要精通专业,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又要时刻考虑领导和同事的评价,不断提升管理能力,谋求晋升。

5.长期压力。

中国社会是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的社会。尤其是一些基层法院,管辖的区域往往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案件进入法院,会遇到上级领导、亲友、同事、同学、战友等各方的干扰。如何处理这些世俗的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金钱、名利甚至色情的诱惑,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让法官感到头疼和疲惫。

面对如此沉重的压力,法官必须锻炼自己有一颗强大的“心”,不断增强抗压能力,才能无所畏惧地克服这些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要善于自我调节。

1,正确面对压力。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竞争越来越激烈、节奏越来越紧张、难度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压力是我们不得不面对、无法回避的问题。现实中,有些事情我们无法控制,但我们可以控制自己的心态,增强抗压能力,努力增强内功,化压力为动力。

2.换个角度看问题。

当我们被当事人误解、无端指责的时候,真的会觉得委屈。有的同志说,希望有部门能出面为我们讨回公道,或者对那些诬告的当事人采取措施。但换个角度看问题,就会明白当事人激烈情绪的合理性。因为每一方都想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判决达不到自己的预期结果或者执行不到位,他们的情绪就会变得异常愤怒和冲动。虽然不是法官的责任,但他们还是会把积压的不满全部投射到法官身上。当我们理解了当事人,我们的心情也会变得平静。

3.热爱你的工作。

有的同志觉得整天和当事人打交道没意思。因为对作品的被动看待,也产生了无意义无价值感,也产生了浮躁心理。如果我们热爱自己的工作,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也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发展,工作就会有动力,压力就可能变成动力。

4、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如果我们的专业能力跟不上形势的要求,我们的信心就会不足,工作中就难以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就难以处理各种当事人,案件就会拖延或者工作中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使我们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压力就会更大。所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无疑有助于减压。

5.适当发泄情绪。

每个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总会遇到挫折,也会面临上下级、同事等人际关系中的一些问题,以及自我实现中很多不如意的问题。我们压力太大了。如果我们知道如何适当地发泄情绪,那么被压力包围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我们从心理上减压,尽快摆脱工作、人际关系等挫折带来的阴影,摆脱沮丧和抑郁。

6.多参加集体活动,多运动。

寻找能给自己带来挑战和满足感的活动,不仅可以扩大人际交往,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还有助于调节身心,减轻心理压力。当你快乐健康的时候,你会感到自信,能够适应生活,包括工作、学习、竞争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所有压力。你会感受到工作带来的积极向上的感觉,以及工作成果带来的快乐。

7.正确评价自己。

绝大多数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希望自己的价值观能够得到组织的认可。然而,在我们的前进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是在法官晋升和司法考试方面。这个时候,我们尤其需要正确评价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也要明白自己的局限。同时也要看到,暂时的失败并不代表什么,冷静正确的面对得失。

六、形成一层“保护膜”,坚决抵御各种风险。

“法官正在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可能会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甚至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是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法官也面临着各种风险点。

法官有受伤的危险。司法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法官职业本身具有潜在的风险。基层法院在审理大多数刑事和民事案件时,直接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同时,基层法院往往财力不足,安保设施不足,面对突发事件应对不足,法官容易成为攻击目标。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在法官的“包青天”洞察力上,认为法院无所不能。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不符,他们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法官。结果法官被投诉,被辱骂,人被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最重要的是,仍然存在大量的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点是指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风险点:

1.在行政管理上,主要包括在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案件利害关系人,以任何名义收受其给予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让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单位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或者谋取私利等风险点。

2、在行政工作中,主要存在不加强自身修养和不严格自律;不注意言行,日常生活中不自觉维护法官形象;接受任何违反诚信的饭局、礼品、礼金和赞助;在纠纷解决中,利用法官的身份寻求额外照顾,损害法官形象。

3.在审判管理环节,主要有法官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的,会因过失作出错误判决,造成严重后果;延误办案,或因疏忽大意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等风险点。

4.在执行管理环节,主要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超标准或超范围收取执行费;故意拖延或者不执行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的;在执行时,不依法出示法院工作人员的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会造成严重后果等风险点。

面对这些风险,只有“慎独”,形成无形的“保护膜”,才能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实现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审判公平公正,才能认为法官是法律的“把关人”。

1,谨慎。万事皆有始。凡事都有第一次。要想有个好下场,就要从谨慎做起。任何行为的发生,都与一开始不小心弄湿了“第一只脚”有直接关系。一旦第一道“闸门”被冲掉,第一道“防线”被打破,欲望的“洪流”就会一落千丈。只有法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法治秩序才能得到维护,人民才能信任司法,判决的公正性才能得到保障。同样,法官也必须具备“法官道德”,即法官应当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需的个人良知、理性和道德情感。法官的人格是法律公正的最终保障。

2.小心点。人性,有多伟大,有多渺小。古人云:灾难往往发生在细微之处。谨慎就是对小事、小事要谨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对习惯和爱好都很谨慎。虽然习惯和爱好是小事,但小事才是自身素质的外在表现。历史和实践经验一再证明,良好的习惯和爱好是储存在人们神经系统中的道德资本。谨慎使用,可以使人受益终生;虐,小害自己,大害一方。

3.小心点。每个人都有世俗的欲望,法官也不例外。法官也是人。他们既不能远离世俗,也不能圣人般,更谈不上脱离物质利益的精神。他们合法的私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握公私的尺度。因为法官是行使公权力的人,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欲望。用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欲多则心散,欲失则亡。”危害大于私欲。所以作为一个法官,在满足个人欲望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4.小心点。权力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正直的人能看透细节,诚实的人能拥有全世界的威望。党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不是靠法官手中的审判执行权建立起来的,而是靠法官为人民做了什么,靠清正廉洁,靠公道正派,靠以德服人,靠正义服人。法官要时刻想到洪水的危害,才能筑坝;时刻想着贪欲的危害,才能筑起思想防线。谨小慎微独立的日子,会让法官觉得生活平淡而无奈,但平淡的背后,往往是高尚的节操。

5.小心点。西方有句谚语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准确表达自己意思的过程。法官慎言主要是指法官在法庭上不随意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防止误导当事人;在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应当认真书写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内容,防止泄密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历史和现实中,有些案件解决不了,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往往与法官言不由衷有关。所以对于法官来说,一定要三思而后言。这是因为法官这个职业是为大众服务的,他们的言行被赋予了公共性的意义。法官的言行是否恰当,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官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要谨慎、独立,不能有偏见、先入为主、不讲道理或站在某一方,而应时刻保持警惕,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此,法官应时刻注意态度庄重,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得体,行为谨慎诚实。

6.沈悠。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人离不开朋友,而交友是人际交往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由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亲缘关系、工作关系,我们总能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圈子”,比如老乡的圈子、同学的圈子、战友的圈子、朋友的圈子等等。,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社交圈。法官作为执行公权力的人,掌握并行使着国家审判和执行公权力的权力。与谁沟通,如何沟通,受到各方关注,关系到人民群众对评委的评价。法官在社会交往中,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性、纪律性,在光明中交友,在光明中谈话,在光明中做事。不交无良之人,不收来路不明之礼,不去肮脏之地,不做权钱交易、性、权等违法之事。你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权,从而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

七、要学会承担责任,敢于承担社会责任。

没有不同的职业,公交车司机是一种职业,法官也是一种职业。任何职业的区别在于从业者如何承担职业赋予的责任。今天的中国正坚定地走向法治。在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有一个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是神圣的使命。有了荣耀,就是责任!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木槌击出公平正义的最强音,如果不能用信仰之火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和法官在法治时代也就失去了价值。因此,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努力并敢于承担社会责任。

1,要坚持主动司法。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法官在履行好审判职能的同时,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好延长审判工作,但也要注意把握合理边界。要正确处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维护和实现实体正义;正确处理坚持司法服务与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的关系,把握好力度和尺度,守住公正廉洁司法的底线,维护法官职业荣誉。

2.要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法官最重要的职责是以最恰当、最有效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结合工作实际,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不断更新调解艺术和方法,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中贯彻调解理念,做好诉前调解、审判调解和执行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履行和延伸司法职能,切实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更好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3、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领域的巨大变革使得社会主体利益高度分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关注和期待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民法官回应人民司法关切和期待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因此,法官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做到廉洁司法,坚持公正审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司法权威。

作为执法者,只有心中有党,才能做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只有法律在我们心中,我们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只有人民在心中,才能根除特权思想,杜绝推诿吃卡的不良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正义在心中,才能恪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