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测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十条?保密工作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定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

(二)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按照规定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扩展数据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当由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机关、单位或者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过清点、编号、登记和接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应当通过保密运输、保密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抄、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件应当由复印机关或者单位盖章,并视为原件。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维护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需维护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进行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