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措施。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一是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国不同风险区域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指南》的要求,做好公园、工厂、建筑物、食堂、宿舍等与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相关的防疫管理工作。,加强健康监测和准入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各地区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企事业单位相关需求。

(二)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理流程,发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立即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就医。一旦疫情发生,他们将立即开始实施应对预案,实施精准控制,做到对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不得隐瞒、漏报、迟报。

二是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3)分区分类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非常规防控向常态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容的防控措施,根据情况调整工作重点和应对措施,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拖延复工。湖北省、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县所在省份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情况,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

(4)促进全产业链复产。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就业、资金、原材料供应、重大项目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定生产供应,全力恢复农贸市场运行。

(五)推进服务业复工。在低风险区域,操作员独立决定恢复工作的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以及空间封闭、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全国性文体活动和跨省跨境旅游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行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进行配送。

第三,确保人员流动有序顺畅

(六)做好旅客恢复和复工服务工作。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次受阻。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和公共交通服务;低风险区域人员上岗前不得隔离,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和班次,取消出租车(含巡游车和网上拼车)停运政策,保障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接驳线路正常运行。

(七)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的恢复和人员返京,按照进京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做好鄂汉通道管制措施解除后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密切与外省沟通协作,规范人员、车辆查控,按照相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武汉市的公路、水路、航空、铁路客运,加强运输防疫和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对外国防投入,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各地各部门要真抓实干,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和防控要求“层层加码”的做法,杜绝复工复产、虚报数据的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告,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频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帮助基层解难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