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急救的体会

首先,了解突发事件的内涵。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核心要素是:第一,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是解决和处理“公共危机”,这显然是“公共”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目的是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二是突发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然的。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第三,它是有害的,破坏性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本法所称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将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第四,必须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来解决。公共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作用,公共权力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第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要预防为主,做好应急准备,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时刻保持警惕”的意识,逐步掌握规律,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总结和探索在突发事件无法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如何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形成有效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将应急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第二,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专业救灾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抗风险能力。第三,加快科技应急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运用科学技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第四,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落实各自的专项预案,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协调。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不乱作为。第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深入开展应急专项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公务员的专项教育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府和公众都需要学习、探索和提高应对能力。培养危机感。危机意识是突发事件预警的起点。在和平年代,人们往往缺乏危机感。通过模拟危机情境,不断完善危机的预警监测体系,培养危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