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还接受了专门的培训。现在三个月的培训期,总共六个月我都不想干了。我需要赔偿吗?
你违反法律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和第22条,你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和培训违约金。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支付的有据可查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劳动者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部“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措施”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招用和聘用他们而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