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字〔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指导意见》(安委会办[2065 438+0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2011年底前普遍培训班组长,并确保每年轮训一次。
(四)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不得随意收取费用。基于: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批准颁发;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颁发。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发〔2007〕226号)规定,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严守培训收费标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