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基金培训
《管理细则》对哪些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资格注册条件、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职责、执业准则、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有关事项的规定》还包括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应通过的考试科目和资格认定条件,为我国正在成长的基金业从业人员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
基金君仔细梳理了新规内容,以9问9答的形式为朋友们解读。
1.有哪些机构参与基金资格管理?
《管理规则》定义了资质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几个类别: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二)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款项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估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二、谁应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管理细则》指出,下列从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的证券期货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结算、监督审计、合规管理、信息科技、财务管理等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委任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账户管理、资金结算、估值复核、投资监管、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监控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在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款项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估以及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经理;
(五)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任职资格的其他人员。
3.不同类型的员工应该通过哪些考试?
《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到,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合如下:
(一)从事公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基金管理(股权除外)、证券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及各类证券基金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知识》。
(二)从事各类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一、科目三的私募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
(三)在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管理计划投资管理人,在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仅从事私募基金服务的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组合进行资格注册。
此外,根据证监会和协会的规定,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证券发行承销基础知识》(仅限私募股权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考试成绩。
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首次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的,应当在注册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资格考试。
4.获得资格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管理细则》规定了取得资格的注册条件,申请注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资格审查;
(三)已被事业单位聘用;
(四)最近三年没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撤销;
(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限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和证监会规章授权,规定了部分科目可以免试资格考试的具体情形。同时,申请人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两年内,视为暂不具备职业资格注册的相关条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后续职业培训有什么要求?
《管理细则》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注册资格,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自首次注册资格的次年起,或者自资格被取消的次年起,每年至少完成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此外,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资格,应当在注册前两年内完成至少30小时的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资格考试。
6.对资质有什么要求?
《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条件:
(1)公开募集基金托管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公开募集基金托管人的专项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地区)基金或者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任职资格。,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者其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资格,但已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在过去的五年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CFA从业资格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者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年均65,438+0,000。
(三)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资格考试或者完成证券从业人员注册。
(4)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士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4类(提供证券方面的建议)/9类(提供资产管理)金融牌照。
(5)台湾省同胞在大陆从事基金业务,取得台湾省证券投资与投资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师、证券公司高级业务员、信托业务人员或高级财务经理(AFMA)资格。
(六)在北京、上海、海南、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地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服务机构任职,并在上述地区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员,取得境外基金相关资格。
协会表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所在机构在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资格时,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或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协会将视情况增加或调整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认可。
7.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管理细则》梳理资质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资质管理主体责任。
具体来说,机构资质管理的内容包括资质登记、资质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资质注销。
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资格管理员负责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的任命或者更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协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记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一)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行业自律组织处罚、采取管理措施;
(2)员工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受到机构处罚的;
(3)员工因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受到机构处罚,或因违法失信行为被机构开除;
(四)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诚信信息的情形。
8.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管理细则还强调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忠实、审慎、守法、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争、保密等义务。
特别是要自觉维护个人的职业声誉和所在机构、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具体来看,《管理细则》指出,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忠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和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员工应避免个人利益、利害关系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冲突时,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相关信息;当不可避免时,我们应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此外,员工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9.自律管理的规则是什么?
《管理细则》还要求落实协会的自律管理责任,规定了协会检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落实情况的职能。明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者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与其资质管理有关的事项。鉴于机构和员工违反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可对机构和员工采取纪律处分。
协会称,机构或从业人员在资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受理其资质注册、从业人员信息变更、资质注销等。:
(一)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提出需要执法协助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监事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或者自律检查职权的;
(三)违反本规则规定,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的;
(四)其他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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