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湖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 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4组织实施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位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招录公务员399人,其中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135人;县(区)机关招录193名学生;乡镇(街道)机关招71学生。上述计划包括48名法官和检察官候选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各级公务员53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12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所需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阳光工程-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hzlss.gov.cn/col/col7342/index.html)

www.wxrl.com.cn吴兴人力资源网

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

长兴人事网(www.zjcxrc.gov.cn/main)

德清人才网(www.zjdqrc.com)

安吉人才网(www.ajrsrc.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本市各级机关的考试:

(1)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户籍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应届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高考、高校录取后户口所在地。

2014年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

2.依据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市级机关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公务员对象为:

(1)参加过我省“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项目(简称大学生“村官”)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过共青团中央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累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和(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录取政策5年,其中2010前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以此类推。

3.县(区)、乡(镇)级机关面向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两个就业期,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离开服务岗位未满三年的。范围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湖州市公务员招录计划(附件1)。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当村干部的时间不能算作在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湖州市乡镇机关招聘优秀村干部考试计划》(附件2)。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全日制学校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算作在职时间。范围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2014湖州市乡镇(街道)机关招聘优秀社区干部计划》(附件3)。

6.乡镇(街道)机关录取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出生在湖州市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退役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退役士兵,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他们在毕业那年或在校期间参军,现已退出现役。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湖州市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附件1)。

7.报考公务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65438+2004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非2065438+2004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凭本人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公务员职务未满五年的人员、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在公务员录用中作弊的人员、逾期仍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及以上成员职务期间受到过处分的,或者在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岗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各级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适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不适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上述招录范围和对象的下列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18至40周岁(65438+)

2.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者,现任村“两委”职务,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学历。其他人员要求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招聘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达到体能考核标准。

6.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农村、县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在团以下单位任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脱产上学期间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至2065438+2004年2月7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岗位的,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乙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也可以报考。

留学生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委托学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

第三,申请程序

1.注册和登记

时间:2月7日00:00 2014—2月2日17: 00。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者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名某个职位,逾期不接受报名和注册。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行岗位变更。

2月10日00: 00至2月12日17: 00,报考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可查询1:8比例以内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数据。

2.初步资格考试

时间:2月12日17:00-2月15日24: 00。

招录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最终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不合格者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申请人开放。

3.再次查询和注册

时间: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重新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自重新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 00。

4.付款确认

时间:2月24日0点16-24点。

资格初审通过者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已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持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或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9:00 11—3月16 24:00。

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全省统一,每科满分100。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要参加心理测评。评价结果不折算成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只判断他们是否符合标准。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三月16上午:9: 00-11: 30《神轮》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在基层,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在b卷。

2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职位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 3月16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 30-15: 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4 3月16上午:9: 00-11: 30《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第二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和划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报考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之和)为10分。

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术)能力测评、面试对象。

招聘机关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照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人员的身体(技术)能力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岗位除外)按照1: 3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三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 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岗位面试人选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按照1: 3确定面试对象。

2.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1: 4确定(其中,招录计划内三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 3确定)。考评对象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予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聘机关按照1: 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三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和办法确定。

上述1、2位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审查

面试或身体(技术)能力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术)能力考核或面试。

201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处出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或户口本上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页面)、身份证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文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毕业证、学位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学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其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与者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证书》和与省项目办签订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

“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参与者需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201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两天,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和技能考核),相关岗位不予递补。

八、身体(技术)能力评价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军事技能评定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总分未达到180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县(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100,合格分数线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纳入体检和考察。

十、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分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最高者为第一名。计算总分的公式是: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市各级机关按照招聘计划的1: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XI。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工〔2005〕6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民警察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实施细则》(宫哲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告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只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宣传和就业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机关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在职大学生报名为“村官”的职位,由报考者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经查无问题或存在不影响录用问题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反映影响就业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机关提供应聘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则不予录用。

报考全市各级体检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考试所需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申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录机关将在通过相应职位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体(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换证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以上情况,全市各级机关不再递补。

十三。有关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候选人的考试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组织法官、检察官候选人公开考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发〔2008〕56号)执行。

2.截至2014年2月7日,户口仍在迁移过程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4年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2014年外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请在注册时确认您的结算,并如实填写。

3.中小学教师在资格复审前,应向所在学校书面报告。未按要求报到的,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招聘报名手续。

4.报名者在报名时首先要验证手机。输入他们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自动将验证码发送到对应的手机上。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请仔细检查,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5.申请人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和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以报考资格进行交易的,给予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4年2月23日12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免考试费。

8.确认缴费人数少于招录计划3倍的,视情况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将此类计划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计划的人员可在接到取消通知后24小时内变更报名。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放弃变更登记,退还考试费。一些特殊岗位会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9.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测评中垂直跳触高不超过3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自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举报。

1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本次考试无关的考试。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考核、体检、违纪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栏目中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政策咨询电话:

(1) * * *湖州市委组织部0572-2398906

(2)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2398726

(3)吴兴区委组织部0572-2289167。

(4)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2289363

(5)驻* * *南浔区委组织部0572-3025075

(6)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3023596

(7) * * *德清县委组织部0572-8074171

(8)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8061946

(9) * * *长兴县委组织部0572-6024051

(10)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6022838

(11)钟* * *安吉县委组织部0572-5123857

(12)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5123490

附件1: 2014湖州市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

附件2: 2014湖州市乡政府优秀村干部招聘计划。

附件3: 2065438+2004湖州市乡镇(街道)机关招聘优秀社区干部考试计划

附件4:2014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政策问答。

附件5:大学生“村官”证书

附件6:浙江省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 * *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