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司法考试?

介绍复习方法。

考生要结合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大致熟悉部门法和各法的内容。以民法为例,考查的条文有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以及各部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考生可从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具体的考试范围)。

从考查的内容来说,除了要了解每一部法律的重点内容,还要了解每一部法律规定的内容的纵向和横向关系,比如我国各部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是什么,它们的特点和特征是什么,这样复习的效果有助于知识的立体。笔者在复习的第一阶段遵循四个“原则”,具体如下:

1.司法考试内容的复习起点最好按照各系法学的分数比例来安排。比如刑法或者民法可以先复习;

2.就审查顺序而言,建议采用“实体法+程序法”的方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这种复习方法既能弥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障碍,又能相互对应,促进记忆和理解。

3.微审是指对各部门法律的审查。首先要掌握司法考试指定教材中的相关理论知识,然后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最后研究历年真题,分析考试方法和考点。总的来说,历年真题中的考点都是“恒重”,也就是重复率很高。但从2004年的考题来看,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内容有综合化的趋势,避免一种只靠历年考点来复习的误区会有所偏颇。

4.复习记忆重的知识点。因为记忆规律和精读的作用,不可能有长时间的记忆,所以要把这个记忆高的知识点放回去。比如法制史、法理学、国际公法等等。

除了以上四条原则,笔者建议考生不仅要靠“眼”和“脑”还要学会用“手”,也就是要善于总结。采用这种方法有两个原因:一是有助于记忆,俗话说“好记性赶不上烂文笔”;第二,由于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非常详细,如果每个阶段的复习都是一页一页的,大纲过于简单,确实是个负担,所以考生要自己准备“复习本”,把涉及的知识点系统化。比如可以具体说明考点包含的主要制度,每个制度的考查重点是什么,有哪些疑点甚至包括复习过程中闪现的“灵感和火花”。可能第一阶段复习会感觉工作量很大,但是最后阶段相信会有事半功倍的明显效果。

(二)知识的“消化”阶段

第一阶段复习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知识,提高应用能力。在这个阶段,建议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加强记忆。比如三大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诉讼不同阶段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比较等等。此外,还要对历年考点进行分析对比,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试的“不变重点”,哪些没有覆盖;还要仔细研究答案分析中的解题思路和技巧,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答案。

(三)知识的“吸收”阶段

这个阶段是查漏补缺的阶段。考生可以选择一到两套高质量的模拟题进行练习,考察自己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补充自己没有掌握或者没有掌握透彻的知识,强化重要知识点。

每个阶段的复习都要有所偏颇。因为司法考试复习的内容非常复杂,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重点把握。比如分数占比大的法律,要综合复习,不能只靠重点法律和历史考题。而有些部门法(如经济法)不需要记忆和理解所有的规则,只要了解历年真题的考点和重点规律就可以应付考试。这里应该特别提到行政法的审查。一方面行政法的考题比较难,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指定教材中行政法的内容也不系统,所以最好拿一本本科教材作为参考,有助于了解相关知识。最后,笔者认为在复习过程中,阅读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字面层面,更要分析法律背后的法律精神,才能真正把握知识点。

以上是笔者在高考复习过程中的体会,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备考期间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天道酬勤,祝你好运!

我对民法的复习方法还是有一点感触的,就是不要搞“题海战术”目前大量公布的应试解答无疑可以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但是老师在出题的时候总是把重点放在民法教学的理论体系和教学要点上。所以做题只能是掌握题型和答题技巧的一种方式。如果陷入题海,放松对基本概念、基本体系、基本理论的把握,只能是本末倒置。相反,如果你熟练掌握了基本概念、基本体系、基本理论,无论考试大纲如何变化,无论考官用什么形式来考查,所谓“不离其宗”,都可以运筹帷幄,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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