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属于哪个部门?

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家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管理职能委托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针政策,制定并颁布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负责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技术法规。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制定提高全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体系,组织国家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审批和管理,制定计量器具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的计量。

(四)制定全面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普惠制产地证和普通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管理出口企业外部卫生注册。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评估;管理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审核,审批免检商品并组织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和出口质量许可证,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检机构;依法审批、监督和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察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进出口。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测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和检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十二)管理和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和履行有关国际合作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审批和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要求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的实施,并管理上述协定的通知和磋商。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和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管理;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加强对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主管机关,对全国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