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教育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教育机构需要满足场地、师资、管理等条件,具体条件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以梅县区的要求为例,所需条件如下:
(1)办学宗旨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正确。
(2)符合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规划。
(三)有规范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必要的办学经费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培训机构的师资、园区、场地、设备必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标准。
(6)用于培训的场地必须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产权使用性质证明。
(七)有合法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
(八)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九)应当有按照民办培训机构章程要求确定的行政主管,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专职安全人员和培训人员。
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其他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补习、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必须经过批准;
跨县设立分校或培训点,需到分校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参考以上内容?梅县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