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内设机构。
2.货币信贷管理办公室:负责在辖内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
3.金融稳定部:负责与深圳金融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深圳金融体系风险,研究落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参与处置相关风险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的事项。研究制定深圳金融业总体发展规划,领导和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监测和评估深圳金融稳定状况,处置相关金融风险。
4.统计研究室:负责深圳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监督检查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和协调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经济景气调查、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汇率改革对进出口企业运行和银行家问卷调查,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上报和分析报告;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分析预测深圳经济增长和运行情况,跟踪研究货币政策等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发展。
5.会计财务部:负责全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承担全行财务、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支付结算办公室:负责深圳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负责会计管理和建设现代支付系统,维护支付结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反洗钱案件的调查。
7.科技部:负责本行的科技建设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协调银行卡联网的一般工作。
8.货币发行办公室:负责深圳市货币发行、货币流通管理和反假工作。
9.金银管理处:负责深圳金银的管理和分配。
10,金库部:管理深圳各级金库业务,管理人所在金库;监督和管理代理银行的资金业务。
11.人事部:负责干部、劳动工资、组织、职工培训、党组织等管理工作。承担本行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执行,依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履行公务和执行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情况,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承担本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12、征信管理处:负责征信管理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为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3、外汇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日常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咨询解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
14、国际收支司:负责建立和实施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监测、预警和分析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情况,管理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率执行情况,监管境内外币清算业务。
15.经常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负责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入和经常项目涉及的外汇收支、结汇和购汇进行监测和核查;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16、资本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交易及外汇的汇出、汇入和支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入境外商业债务资本的资本交易和兑换,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和对外债权,登记和统计监测外债和对外担保,审核还本付息,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进行境外发行和兑换。
17.外汇稽查处:依法监督检查在深圳从事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外汇违法案件。
18,后监管中心:监管本行会计、发行、资金、外汇业务。
19,反洗钱部: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反洗钱案件的调查。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法的情况,对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监测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信息;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行政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深圳公安、司法等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组织反洗钱宣传工作;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总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钱工作。
20.保卫处:负责银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1.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本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2.宣传工业部:负责人民银行、工会党务、* *青年团体、群众和辖内机关的系统宣传。工会和* * *青年团根据各自的章程成立。下设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四个机构合署办公,统称宣传组行业部。
23.纪委监察室: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4.业务部:负责业务库的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现金收付。
2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