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和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提案办理、工作信息整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府值班和接待;管理本机关的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司牌子)
组织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并对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按照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后续监管,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和“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3)计划财务资金监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算草案;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工作,以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基金支付审核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本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
(4)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制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和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负责落实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外国人在国(境)外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许可;拟定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系统并指导其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的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制定国(境)外和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求的人员调配;按规定对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单位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5)劳资关系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最终解除劳动合同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的申报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专项招聘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的审查登记;负责进入企业人员的政策安置;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分工考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待遇;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管理;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维稳和应急工作。
(六)安置办公室(挂“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贯彻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和中央、省属单位中适当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工作;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
㈦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和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准备制度;承担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评聘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参与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负责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产业基地和博士后研究岗位的初审、申报和管理服务;负责市专家产业基地的评估、认定、管理和服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高层次科研资助;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引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划分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行政)资格考试的实施;负责本系列(专业)中级和医学亚热带高中、高中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和医学亚热带高中、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颁发和验证;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人事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和奖励的有关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机构从国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的政策;参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综合统计分析。
(11)工资和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工资处分;按规定权限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和待遇,审批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和计算工龄及退休人员的待遇;办理享受特殊待遇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和福利待遇的审核。
(12)养恤金保险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计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缴费标准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完善退休政策,核定市直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为市级统筹单位相关人员办理核销手续。
(十三)医疗和生育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计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患病和产假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市政府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审;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关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工伤保险科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计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性质认定,以及工伤、非工伤、职业病程度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教育、培训和外汇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检;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拟定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计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制定征地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措施和办法。
(十七)调解和仲裁管理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共享)认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司(挂农民工工作司牌子)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情况,查处和监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组织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九)公务员管理组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报名、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公务员法制定全市公务员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承担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程序;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负责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全市综合表彰奖励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含市级劳动模范);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表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20)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产业工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