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土办。
2.土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许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管部门予以许可。
3、行政审批报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发出批复文件,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
一、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的要求
1.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转移到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要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方式,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制定泄漏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3、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散落、防流失、防泄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废物不得与乘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载。
二、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1,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
5.行为人无经营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明知是危险废物而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严重污染环境的;
6、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和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费用应计提并纳入投资预算或生产成本,专项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制定。
第八十九条禁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转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