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晋升小学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98号文件),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教学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身心健康。

中小学教师的各级职称(职务),除符合上述标准条件外,一级教师还应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1.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丰富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任务;

2.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过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在培训和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