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投资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的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服务至少一定年限。因此,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有偿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后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适用于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2.用人单位与有劳动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5、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即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有使用劳动力权利和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双方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隶属关系。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人,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人。一方的劳动权利就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承诺、补偿和双向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条款,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福利待遇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能力和表现,从而做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