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建筑围护

①栅栏。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应当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18cm厚砖墙,高2m,有压顶。

3.应铺设基脚和墙柱,基脚埋深不小于50厘米,墙柱间距不超过3米,墙柱与墙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要打磨美化,鼓励建筑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色外墙。

5.在墙体上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

(2)围板。

1.施工期不足半年且超过15天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应采用围板进行围护。

2.采用轻钢框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芯板(板房板),高度1.8m,围板采用角钢支撑,通过c型钢柱与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m..

3.统一用20cm高,18cm厚的砖墙围起脚线,防止泥浆和杂物从围板中漏出。

4.支柱、支架和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颜色一致。

5.靠近机动车道的围挡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栏,夜间应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3)密扣式钢栅栏(铁马)。

施工工期小于15天的市政工程和水工程,应采用标准的密贴式钢围栏(铁马)进行围挡。

二、工地进出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应低于5米。

(2)大门所用材料应与围栏和围挡相适应,大门应有企业标识。

三、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采取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的内外通道、临时设施的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应浇筑厚度不小于20 cm、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

2.施工现场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露土地不足3个月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抑尘措施。

(2)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应统一采用整体预制活动房或砖房。

现场使用的整体预制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建统一使用砖墙和锌铁瓦,墙体内外粉刷,屋顶加强防台风。

(三)施工现场应有循环干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和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长方形洗车场和沉淀池,四周设宽30厘米、深40厘米的沟槽,配备高压冲洗水枪,离开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对于没有洗车设施的市政、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应使用移动冲洗设备对现场车辆进行冲洗,并安排工人进行清洗。

(五)设置排水管(管)网,保证排水畅通。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应通过长水箱或管道流入现场集水池进行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外。

(六)安全网平整、连接紧密、整洁美观,不得遗漏或掉落。拆除工程使用的立面围栏应防尘,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现场封闭管理。

1.出入口要有专职门卫人员和门卫管理制度,有效发挥门卫作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建筑工程安全卡”等工卡,工卡佩戴整齐。

(八)不得在批准的市政道路建设范围内设置办公场所、宿舍等设施。

第四,生活设施

(1)生活区应配备以下设施:茶水间、洗脸盆和淋浴间、抽水马桶或移动厕所、封闭式垃圾容器等。夏季施工期间,应配置茶水亭、茶水桶等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2)厨房。

1.施工现场设置集体厨房的,应当远离建筑物、作业场所、污水沟等污染源。厨房要求通风卫生,要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开。内墙要铺2米高的白瓷面砖,其余要找平扫白。厨房的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卖米窗口内外的窗台也要铺上白瓷瓷砖。门窗洞口应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2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比如厨师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生熟分开存放,食堂的炊事人员要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要定期检查。

3.食堂应悬挂在明显的地方,并将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人。

(3)宿舍。

1.应防潮、通风、采光,人均床位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适当分隔。

2.每25人应设置一个直通出入口,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3.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度不小于1.2m..

4.男女宿舍和浴室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5.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应整洁干净,生活用品应统一存放。

6.宿舍要有管理制度,治安、防火、卫生管理责任人要落实。

(4)厕所。

1.应当设置洗手池、自动冲厕设备和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流。

2.内墙裙应铺设白瓷瓷砖,高度为1.5m,厕所底部和侧面铺设白瓷瓷砖,地面和蹲台用水泥浆抹平。

3.厕所要有专人打扫,定时喷洒,无异味,保持清洁卫生。

五、施工现场标牌

(一)施工现场入口应整洁并有明显的“五牌一图”:

工程概述卡;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卡;防火卡;安全生产卡;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二)标牌制作、标准悬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三)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六、噪声污染控制

(一)在城市行政街和城市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修、市政工程、拆迁施工现场,使用各种钻孔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绞车、振荡器、电锯、刨床、电锯、风动机等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作业时间限于6时至22时。

(2)混凝土泵、大型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等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的地方,并在具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间和临时工棚内作业。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5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三)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七、粉尘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仓)等储存设备,设备所有者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交登记表。

(2)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100%覆盖或固化。

(三)拆除工程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应当自拆除施工结束之日起3日内清除,并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医疗急救

(一)500人以上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急救常识。

(3)为了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流行季节和平时要经常进行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九、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用容器运输,并设专人管理。

(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就地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临时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总投资低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

(a)采用蓝色瓦楞纸板进行围护,外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保护。

(二)施工时间限于每天6时至22时。

(三)建筑污泥或者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