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自贡富顺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已公布。

(一)坚持入学考试。严格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义务教育,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公办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以笔试、面试、面试、评价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专项培养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居民区、街道和人口变化等因素,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调整方案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位紧张地区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制定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或多校划片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集中管理。从2022年起,全县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生需通过招生系统上线。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登记、公告和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报名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招生。凡未通过省级平台实施的招生一律无效,不予办理学籍转移,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的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的统筹安置工作;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全面进步”,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将送教在家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要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政策的其他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对于特殊群体的子女,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做好服务。

二、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1.成立富顺县招生领导小组。成立富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体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有关单位和单位组成。

2.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制度。自贡市恒川实验学校义务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县教体局在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建立“招生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点”,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及相关服务。

(2)实施程序

1.注册登记

(1)入学要求

小学:富顺县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31,2016年8月前,含31年8月出生的),符合条件需要在县城就读的儿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富顺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县外需要在县内就读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方式。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四川省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共* * *服务-推广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于5月6日至5月15期间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立和私立学校也可以报。选择直接升入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生,需要在省平台报名。具体操作请关注自贡市教体局信息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5月15之后采集的信息不可修改)。

2.资格考试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平台提示信息,于5月16日至5月22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体局召开《四川省教育管理服务》研讨会:本市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共服务-推广业务系统发布。同时,学校可以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情况和各类招生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生预分配学位和学校富余学位数量,并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微等向社会公布。5月30日。

4.学位申请

通过资格审查的特殊群体,可于5月31日至6月6日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富余学位,办理学位申请。

5.注册

(1)民办学校: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学生。报考直航的初中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如果直接升本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直接升本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剩余学位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到其他报考该校的小学毕业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手续的学生,不再保留学位,多余学位采用电脑抽签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的入学。已按程序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想就读的,由户籍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划定范围内)、“无房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划定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域内无房产)和指定的特殊群体依次招生。录取后剩余学位统筹。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统称“指定特殊群体”)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有房无户子女(限于大一新生)、有城市学籍但无城市户籍的子女(限于小学毕业生)、川南四市义务教育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统称为“整体特殊群体”)由流入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各种特殊群体子女需要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公布结果

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四川省教育管理服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共服务-推广业务系统”或“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监护人可于6月13日至6月17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组织注册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进度有序组织新生报名(7月2日,初中一年级;小学一年级是7月3日)。

第三,纪律要求

(1)加强对辍学的控制。完善和落实辍学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辍学动态监控,以初中为重点监控段,以流动、留守、 将残疾人和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作为重点监控人群,确保不遗漏一人,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导返校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接受一年义务教育的,其监护人应当提出延期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通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政策“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申请流程。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络讲座等形式,落实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规范化水平。

(3)严禁违规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性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中小学校现场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

(4)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制度和学籍制度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量,实行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生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生注册协调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制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学校不得通过调剂加课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调剂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允许高年级小学转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控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高年级小学批量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生源。学校要及时为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挂靠学籍、伪造学籍。故意提前注册学生,无正当理由阻止其转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相关学校整改,直接通过学籍系统安排学籍转移。严格按照《自贡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安置工作的通知》,做好均衡安置和教师调配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3—7214385、7214398(教育单位)、0813—7213445(党委办公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将违规招生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评先评优。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撤职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法给予核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和列入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