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支出是18分六类。

1是税,即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费)、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三金;

第四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六种改革补贴;

第五类是费用,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

第六类是其他补贴,包括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和部分人员的补贴。

一、具体使用项目可从党费中收取(6个方面,18费用):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教师费、场地费、材料费、入场费、讲解费等。由1教育培训产生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工作者。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和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发生的会议费用。

3 .党内表彰费用。

4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场所,并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

5.编辑印刷党员教育培训资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确认信、流动党员活动证明、会费证明、党员档案、购买党徽党旗的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的买支票、转账费等相关费用。

2.党建活动支出项目包括:租车、城际交通、餐费、住宿费、场地费、讲座费、信息费、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时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 .城市间交通费用是指在常住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餐费是指党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住宿费是指党建活动期间租用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党建活动租用会议室和场地的费用。

讲课费是指教师在党员中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 .资料费指集中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培训资料费用。

法律依据

《中国* * *生产者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会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党费的使用应当向农村、街道社区等困难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者购买用于在党员中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资助生活困难党员;

(5)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受灾害破坏的党员的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会费的使用和分配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分配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申请。上级党组织拨给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