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大奥宇培训学校学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一、减免学费的标准和措施
2008年高考分数超过二本线的减2000元,高考分数超过一本线的减5000元(以实际学费为准)。
二、退款规定
1,学生可在开学后100课时内无条件全额退费(每个教学日按10课时计)。
2.如果学生入学后被高校录取,可以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全额退款。注:录取院校必须是在天津计划内招生的高校。学生必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10天内(以邮戳为准)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予退款。
3.学生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在学生申请退学之日前,已缴纳的学费在扣除相应课时费用(每个教学日10课时)后退还。
4.根据文件【2001】规定,当学生学习超过全学年总课时的1/3(含1/3)或在10(从18开始)后休学,无论学生是否基于
5.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而无法继续学业的,因违反校规校纪被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
6.退费学生须由其监护人(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办理退费手续。
7.本规定涉及的所有可退还费用不包括报名费、材料费、住宿费和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