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如何缴纳社保费用?
由于工作努力,勤奋好学,刘老师被单位确定为重点培养人才。2012年,单位送他去北京某研究所脱产学习两年,希望他回企业后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刘先生在高兴的同时,也想到了一个问题:在北京全日制学习期间,应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怎么确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在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内。对于用人单位派出脱产学习或培训的员工,由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仍应由原单位办理,但缴费基数应是多少?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与经批准休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休假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派遣出国(境)工作的职工,按照本人出国(境)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工资基数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派出脱产学习或培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派出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企业按照此标准为其缴费,直至其脱产学习或培训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