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政府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很好加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与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党员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思想政治方面。一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缺乏系统学习和掌握,对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科学理论理解不深;二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做党务工作任务软,内容空,发展机会少,难以有大作为”。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不放心,想尽办法“跳槽”。
(2)在知识结构方面。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知识结构“单一”,对法律、科技特别是市场经济新知识知之甚少,新知识的补充更新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二是一些党的干部对本部门的中心业务工作不熟悉,存在“重在党建”的现象,使得党建工作无法围绕中心“转”,经常“轮换”“空转”;三是部分党的干部知识结构老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总是照搬旧经验,套用旧规则,造成“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管用”的局面,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对。
(3)在业务能力方面。有的党员干部不了解党组织在单位的作用,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几个党员学习发展,工作一般,要求不高”,在工作中找不到方向,抓不住重点;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调查研究能力,不能准确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情,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4)在管理水平方面。第一,我不会在意。一些党员干部不知道党员管理如何定位,不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工作缺乏主动性。第二,我不想管事。一些党的干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他们认为党员中有很多领导干部,党员中有比较高素质的干部,抓党建工作无关紧要。第三,不敢管。有些党的干部不能严格按照党纪党规进行监督管理,怕受伤,怕影响关系。
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业务轻党建。一是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抓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使党建工作不能全面规划,提上工作日程;二是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很少过问本单位党建工作,缺乏开展活动的必要经费,缺乏党员干部施展才能的平台,存在“叫马跑,不让马吃饱”的情况;三是一些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随意减少党务干部,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因人手不足无法开展工作;四是一些单位对机关党组织建设漠不关心,多年不换届,造成机关党建工作多年不灵。
(2)说教比提高更重要。一些单位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分配了更多的任务,但帮助党员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的教育措施和培训方法却很少。第一,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一些部门缺乏对党员干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现状的系统分析,导致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二是教育培训标准过于笼统。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标准没有差别,效果不明显。三是教育培训内容陈旧单调,培训形式以传统教学辅导方式为主,内容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培训目标和需求的多样性。
(3)重排列轻推广。第一,有的单位把党务部门当成了一个关怀的岗位。在选择安排党务干部时,往往习惯于把年龄较大、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安排其他职务的人放在党务岗位上,难以提高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一些单位不重视党务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党务干部不能及时轮岗交流,对大多数党务干部的心态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领导,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领导重视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动力。这是因为,各级领导干部对党组织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党员干部和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到单位党建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党的干部受到尊重和重用的程度。加强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项“头号工程”。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国家机关党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妥善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和经费问题的同时,切实为机关党的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坚持领导带头抓,带头参加各项党建活动,为党员干部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严格选拔党的干部,增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解决党的干部中的进出口问题,是时代和现实赋予党的干部的伟大使命。他们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正确的作风、较强的能力和良好的业务技能。严格选拔党的干部必须把握好“三个切”。选拔配备专兼职机关党的干部,是单位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坚持“精干高效、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配备干部,切实解决机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进与出问题。一要抓充实,严把入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党的干部,充实热爱机关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懂政策、会管理、多才多艺的年轻同志。逐步建立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等措施,确实把威信高、自我形象好、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党的岗位上来。第二,要注意沟通,多锻炼。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逐步推进、有利工作”的原则,在保留一定骨干的前提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系统推进交流任职。安排党务系统不同岗位之间的“内部交流”,优化团队结构,增强团队活力,使党务干部全面掌握党建业务;安排部分党员干部与业务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使党员干部系统掌握本部门的业务知识,提高围绕业务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第三,要注意调整,开放出口。要改变“干一样不干,干一样干好”的传统局面,对不想干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党的干部,要通过轮岗、换届选举等措施及时调整,切实为党的干部的提拔、提拔、解聘做好铺垫,增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培养对象和培养重点的针对性,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养,切实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在知识结构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在能力素养上,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在本职工作上,由“粗放型”向“专家型”转变。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政治理论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要通过举办政治理论课、研讨班、座谈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培养他们的哲学头脑,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二是组织游学。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到先进地区和优秀基层党组织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三是鼓励参加在职培训。积极选派党员干部到高校深造,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水平。鼓励党员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历教育等在职培训。第四,要加强实践训练。要敢于和善于给年轻的党员干部任务和担子,吸收他们参加单位组织的重大经济业务活动,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力度服务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的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充分衡量基层党员干部的艰辛,真正重视、关心、爱护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服务力度,突出“三个关心”。一个是政治关注。对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德才兼备、工作能力强的,要大胆提拔重用;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优先考虑党的干部候选人;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要给党员干部一定的比例。二是工作关注。要把机关党务岗位作为锻炼和锻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舞台,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充分信任、尊重和关心,敢于让他们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应该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特别是在他们遇到挫折时给予及时的支持和鼓励,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为他们主持正义。第三是生活上的关心。要切实为党员干部解决一些生活问题,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第四,完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党的干部的部分财政补贴。比如我们学校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在州党工委和校党委验收的基础上,给党员干部计算工作量: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每周记0.5课时,支部委员每周记0.3课时。
(五)实行监督结合,建立健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党的干部是“党员管党员”,“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党的干部就做不好党的工作。因此,要根据党务工作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务岗位,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各类党务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任职资格,建立科学的党务干部管理制度。既要明确党的干部的责任、义务和工作要求,又要根据每个党的干部的才能、知识、兴趣、品德、资历和身体条件,合理安排和使用,使他们的专长和能力与所承担的任务和岗位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二是科学制定党的干部履职“评价”标准。将党员干部的考核指标量化为经常性工作和随机性工作两类,以解决“干得好干得不好”和“不干了怎么办”的问题,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党员干部的作用、地位和待遇,规定党员中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重视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员中主要领导评优选强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政绩观要求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全面反映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不能以单一工作片面考核党员干部的政绩。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把党的优秀干部纳入选拔任用范围,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任用。对不称职或难以履行职责的党员干部,分别作出诫勉和调离安排。四是建立监督保障体系。加强“阳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上级组织的纵向监督、党员群众的横向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