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部
《意见》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以上建筑工人超过10万人。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强,形成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意见》指出,建筑业职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建筑业还存在人员流动无序、老龄化突出、技能素质不高、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包括11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作业企业、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完善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规范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主要任务。
《意见》建议改革建筑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和设备向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设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劳务企业向专业化运营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业化工作。
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队伍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创办运营型企业,自主选择1-2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区,依托“双创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专业运营企业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建筑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机器人施工等新型施工方式和技术的探索应用,提高智能化施工水平,通过技术升级促进建筑工人从传统施工方式向新型施工方式转变。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养自有建筑工人、吸收高技能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劳模和工匠(员工)创新工场、技能大师工场和高技能人才库制度,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中标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施工人员比例较大的企业;先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施工人员比例大的项目。
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建筑工人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保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防护工具和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统一着装规范。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遮蔽物,并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离岗前、离岗中、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将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职业危害防护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和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证水电、网络通讯畅通,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发展物业管理。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纳方式,推动建筑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政策落实,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进入城市幼儿园的问题。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努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专业作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协会建设,提高建筑工人的会员率。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继续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实施相关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在职培训、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加强职业道德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