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当对在职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煤矿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在岗期间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小时。

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预防职业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近年来,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实施了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履行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免受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装置,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因此,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的义务。

员工处于生产活动的第一线,也是产生职业危害的重要场所。他们最容易受到职业危害,也能第一时间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这些隐患上报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危害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或者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