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政务、业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组织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
党委办公室(与老干部管理科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党务宣传、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政策和法规科
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和综合调研;负责制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办理NPC、CPPCC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教育;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
公务员管理组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和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处分、岗位任免、竞争上岗、沟通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投诉,以及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人选资格审查;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调动和调任;负责公务员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任免和奖励表彰事宜,以及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人事(政工)科长的任免和科级职务的任免备案;办理公务员因公出国(境)政审业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宏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和职务;负责各专业二级、一级资质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库的组建、调整和组织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定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考核;负责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全国统一职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各专业中、初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共管工作;办理资深专家延长退休业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人员聘用和备案;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和交流;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统计;办理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业务。
培训和教育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合署办公)
负责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的综合管理;负责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人才的培养;负责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教学机构的管理;制定职业技能人才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技工学校和直属培训机构的管理。
就业促进科(与移徙工人工作科合用同一地点)
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城乡就业工作;制定促进就业和创业就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区域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就业和农民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以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和就业管理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开发、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在该国部署有特殊需要的人员;负责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认定;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直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
劳资关系组
制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市直企业职工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负责在市政府直属企业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负责市政府直属企业经济性裁员安置方案的审批;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宏观调控全市企业工资总额,引导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承担企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和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及中央、省属驻赵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提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和对策;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办理向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手续;协助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活动经费。
工资和福利科
管理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负责市级机关、金融机构统一拨付工资资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务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规范;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组织本级仲裁审判。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和解释;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规划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和运行政策,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资金需求的审计和专题报告;负责统计、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承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组织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科
统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企业部门干部职工退休和全市特殊类型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审批;指导全市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开展;负责市级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审批。拟定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政策以及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控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疾病、生育和死亡待遇政策。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
拟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资格标准和年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公务员医疗保险补贴办法,负责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质认定;协助市老干部局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调整(准备金)政策和分配方案;组织制定工伤医疗范围和支付标准;负责市级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工伤康复中心的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运作方式和管理规则;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支付和基金运营投入。
劳动监察局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涉及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的重大案件,处置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审查和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的接待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