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一定要办民办非企业学校许可证吗?

动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实施)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设立和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4.捐赠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