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泉州2012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政府有关高校和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12:
一是严格控制认定范围和条件
按照任[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和标准,擅自改变法定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严格审查,逐一核对,必要时要核实申请人的学历证明。非师范教育专业报考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和闽教[2065 438+00]43号、闽教[2065 438+065 438+0]6号等要求,规范对申请人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郑民[2010]24号),去年以来,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补充幼儿教师,满足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各市、县(区)抽调从事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教师和新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师。经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1)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教师;
(2)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三)2012本市师范院校毕业生;
(四)具有本市户籍的2012非师范毕业生;
(5)2065 438+02秋季只接受正常班。
第三,时间表
今年的教师资格认证,全省统一网上申报,全市的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2012五月17-21。
秋季:2012 10 6月18-22。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65438+2002年5月21-23。
秋季:2065 438+02 65438+10月22-24日。
(3)体检时间
春季:2065438+2002年5月26-27日
秋季:2065 438+02 65438+10月27-28日。
(四)提交测试清单
春季:2012年5月28日前。
下载测试列表格式:/jszg/csmd.xls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65年6月2日-3日438+02
秋季:只接受正常上课,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方法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六)集中办理时间
春季:2065438+6月02日11-13。
秋季:2012 10 10月30日-11 10月1。
(七)领取证书的时间
春季:6月20日-21,2065438。
秋季:2012 165438+10月8-9日。
第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根据网站提示进入网上教师资格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必须填写正确的电邮地址,以防忘记登入密码,可透过电邮取回密码);
3.确认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请选择县(区、市)教育局);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本次注册生成的注册号。请记住申请人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和报名号。这些材料是日后修改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应牢记设置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后果自负。如确需重置登录密码,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办理。
6.请填写并打印《报名编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报名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指定地点签字)》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交相关部门盖章;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如实填写并打印。
动词 (verb的缩写)网上报纸的现场确认
注意选择正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应的确认点。
(1)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大西街157号)
电话:0595-22138822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怀瑾街东段丰泽区政府大楼三楼203室
电话:0595-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万安开发区洛江区政府办公楼后楼二楼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梅岭街万达广场旁
电话:0595-85660287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83051239,8887721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呈贡街新华大厦8楼807室。
电话:0595-86367818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罗城镇瑞安街
电话:0595-87387040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西路北2号(36米街新华书店4楼组织人事股)
电话:0595-23232412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
电话:0595-23880266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凤池街69号
电话:0595-23512671
12.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
电话:0595-27398852
1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接收我校2012应届毕业生)
地址: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2
电话:0595-22919576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2012毕业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科目需A级及以上,其他科目需B级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教学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报考者必须补考《教育学与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提供的证书必须是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并核对印制的《教育学与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经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组织确认点达到认证要求);
(9)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转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暂不提供,测试后归档);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社会人员及2012届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
(1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学实践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交照片
网上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上粘贴的照片一致。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和二寸彩色近照两张(粘贴二寸申请表、一寸体检表、一寸教师资格证)。
(3)涂饰要求
1.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纸,只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一面,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材料,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个人的材料放入一个文件袋(原件单独放入一个袋),文件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原件按申请人顺序领取,经现场确认机构核实后退还。
3.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复印件应按封面上证明材料的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
各县(区、市)教育局每年春秋两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方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积极做好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前的宣传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政策说明。
第一,关于学历
1.认定为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不能作为合格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不能视为合格的小学教师资格。高中毕业不能作为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3.“小学教育”毕业及以上者,只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的,只能报考幼师资格。
4.大专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通过国家相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可作为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证明。
6.取得二本以上大专文凭者,不能等同于学士学位,不能以学士学位申请教师资格。
7.关于1970-1976高校招生普通班毕业生的学历问题,教师资格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政策一致,即从1977恢复高考时按学校级别确定。
二,师范教育专业的定义
师范教育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高等学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的师范教育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综合性院校开设了教师教育专业(教师班),师范院校也开设了非教师教育专业。需要根据上述标准来界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专业,而不能仅仅以学校类型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师范教育专业与非师范教育专业的区别取决于其课程设置中是否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等课程。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1,关于非师范教育毕业生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应当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补课和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补课及考试。
(1)通过全国自学考试,选修师范教育专业相应学历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2)2002年8月前,取得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者;
(三)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选修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暂免参加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心理学补考;
(4)高等学校拟聘用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依据。
2、关于师范教育毕业生。
(1)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专业的,可以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但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取得师范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资格。如果他们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和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成绩,他们应该参加相应级别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补课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
(二)具有师范教育专科学历,但具有非师范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请教师资格时,具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且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申请授课的科目与所学专业不符;
(五)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方法》进行。对报考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调查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外貌、行为、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以及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能力。
3、高等学校聘请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动词 (verb的缩写)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的B级及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A级及以上,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B级及以上。
2.10月0954+65438+1(不含10月0954+0的65438+65438)之前出生的人员,以及拟聘用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医疗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七、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实习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等学校拟聘用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或者由有关部门组织确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受法律委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或者拟聘人员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权限按教师资格类别区分,按属地化原则确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无关。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得越权。
九。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与其新任教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任教学科”一栏一般只填写一个学科。在职教师填写的学科原则上与其教学学科一致,社会人员填写的学科名称应与其所学学科一致。
4.教师资格证不受全国各地区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效果。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应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1.在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工作站(辅导站)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在高等院校从事少数特殊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如舞蹈、烹饪、民航等。)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
3.除《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外,长期聘用公办高等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中介机构;
(2)系统教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1门以上课程,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时间满1年;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聘用合同1年以上;
(4)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系统教授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1门以上课程。
5.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辅导员,可根据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授予教师资格认定。
XI。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办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