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驶员满分教育申请条件
积分期内累计12分以上的驾驶人,应按以下规定申请满分教育。
a、记得满12分应该参加学习考试。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
3、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路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两次以上达到12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机动车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大型车辆驾驶人满分教育的有关规定
1.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的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1记分周期内已记满12分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五天;
2.在1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取得12分或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取得12分的驾驶人,均需要参加现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