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
根据我国现有的教育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包括
教育当局
中央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教育事务,通过负责内部规划和政策评估、监督职责履行和行业管理,全面协调和指导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行政组织
包括学校聘用的校长、院长等行政领导,以及教育局、教委、教研室、教育管理中心等单位的领导,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战略规划、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服务机构
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和国际教育交流机构,这些机构负责为教育工作者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咨询和交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