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副高级评审条件

评定副高级经济师的条件是:

一、学历要求:

1.参加选拔的人员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加评选的人员毕业,具有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加选拔的人员大学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的条件,还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

三、参加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你可以破例申报副高级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负责人为生产技术;获得国家和省级新产品奖的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专利、推广应用中,连续两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两年)取得的经济效益占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造了宝贵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推广的主要贡献者;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