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的影响

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转为非营利性,各地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也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公益性”、“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

2.拓展更广阔的赛道。我国普通高中生中有一部分艺术生和体育生。针对他们的艺术教育和学科教育,以及相当一部分成人教育,也可以成为校外培训行业的拓展方向。“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育培训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培训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只要培训需求不减少,校外培训机构就会继续存在;

3.引导培训转型。国内出现了校外培训热潮,这是群体教育焦虑的表现。要从根本上控制校外培训热,需要消除家长的教育焦虑。“双减”措施能否落实,关键不在于培训机构本身,而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能否实现优质均衡,能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毕竟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代替学校,优质的老师也要留在学校。从长远来看,只有减少焦虑,才能真正减轻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和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设立和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入,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入,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进行法人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