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展览设计师证

培训要求

1.7.1训练期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推广培训期:展示设计师应不少于250标准课时;展览设计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展示设计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养展示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专业展示设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展示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养高级展示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训练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应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应在有必要工具和设备的场所进行。

1.8识别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这一职业的人。

1.8.2申报条件

-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展览设计师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课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专业展示设计师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专业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4)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专业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展示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专业高级展示设计师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展示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识别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采用100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展览设计师和高级展览设计师也必须进行综合评估。

1.8.4考官与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官与考生比例为1: 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官;技能操作考核考官与考生比例为1: 5,考官不少于3人;综合评估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8.5评估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80min,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不少于360min,综合测评时间不少于30min。

1.8.6识别站点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试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2.1.2专业代码

(1)遵纪守法,为人民服务。

(2)严格自律,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勇于创新,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展示设计的基本知识

(1)中外建筑与室内设计简史。

(2)展示设计历史的概述。

(3)视觉传达入门。

(4)中外艺术简史。

2.2.2艺术设计基础知识

(1)展示艺术设计实践。

(2)设计方法和程序

(3)平面、立体、色彩的基础知识。

(4)环境艺术知识。

(5)书法书法基础知识。

2.2.3人体工程学基础知识。

2.2.4制图基础知识

2.2.5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2.2.6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知识

2.2.7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3)著作权法相关知识。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相关知识。

(5)合同法相关知识。

(6)建筑法相关知识。

(7)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