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毕业生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2)属于困难家庭的;
(3)毕业当年年末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
博士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连续5年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毕业五年内(就业首月为毕业五年内,下同)的硕士研究生,连续五年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本科生:对毕业五年内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连续五年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费;大学生:对毕业后5年内到我市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654.38+0万元。高职、中职毕业生: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竞赛前十名的高职、中职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首次在我市全日制工作的,连续五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主创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工作1年后一次性发放,连续补贴2年;
3、一次性招聘补贴。被录用后,可提交相关申请表申请招聘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每年都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毕业后6个月未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生,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7、一次性求职和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