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武汉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聘请的访问学者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教科发〔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科发〔2065438〕9号)
一、接受的对象和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高校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请人应是选拔学校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教授主干课程,并独立主持或参与过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成果。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受过研究生课程教育,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于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教师,或硕士以上学历40岁以下讲师。
二、接受专业和学科名称(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武汉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网站)
三、申请步骤: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入选学校教师管理部门在推荐表上签字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办公室。
(2)导师签署的意见。办公室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联系导师,请导师审核并签署录取意见。
(3)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当年暑假前寄出录取通知书。
4.申请截止日期:当年6月30日。
动词 (verb的缩写)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访问期限为一学年。访问学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协商制定以参与科学研究为主的培养计划,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教学、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6.检查与完成:访问中途,访问学者须填写《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问学者在访问学期结束前,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毕业审批表》,提交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我处审核合格后,由武汉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