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成本构成
2.建安工程费:主要指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一般按楼层和结构估算。
3.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费用可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估算,水文地质勘察可按工程量估算,三通一平费用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一般项目前期费用占工程造价的3.5%-6%。
4.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物2米以外、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管线、道路工程。一般按实际工程量估算,通常约占建筑安装费用的15%。
5.公共设施建设费:为住宅小区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一般按规划指标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或按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和单价计算,或按建筑安装费用的3%-5%计算。
6.发展过程中的税费:不同地区缴纳的税费不同。一般按建筑安装费的8%-15%估算。
7.其他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率估算,约占建筑安装费用的3%。这一项也可以在开发期直接并入税收进行估算。
8.不可预见费:一般为1-7项之和的0%-3%,或建筑安装费用的2%-5%。
9.其他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占开发成本的2%-3%。为计算方便,一般假设当期期中还贷款,以后各期按整期计算,期末还贷款,利息按整期计算。销售费用一般为销售收入的3%-5%。
房地产开发流程
1.选择项目,签署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发展规划,申报规划要点;
3.申报和批准项目建议书;
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
6.缴纳相关税费;
7.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
8.建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期限进行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