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迪达培训学校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从960年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到1279年牙山海战,宋朝享国富319。宋朝时期,一方面,中国经济大发展,社会财富大增加,国内政治相对稳定,皇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另一方面,宋朝对外战争的战绩不敢恭维,长期受到北方辽、金、蒙古等少数政权的压制。北宋、南宋时期,女真、蒙古分别入侵南方灭亡。北宋灭亡时的靖康之耻,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奇耻大辱。

基于此,“宋粉”和“宋黑”对于宋朝是一个什么样的朝代争执不下。这种争议注定不能合二为一,因为他们给出的史料是正确的。“宋粉”基于宋朝的经济成就得出的结论自然是宋朝的伟大,“宋黑”基于宋朝的军事失败得出的结论自然是宋朝的耻辱。

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所有对宋朝乃至中国历史感兴趣的人讨论:宋朝老百姓的生活是怎样的?

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民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当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时,农民会以最暴力的方式进行反抗,这就是贯穿中国历史的农民起义。

农民起义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不可回避的话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民起义的次数较多,有些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甚至可以摧毁封建王朝或极大地动摇其统治基础,如秦末陈胜的光武起义,汉末的黄巾起义,隋末瓦岗寨、窦建德领导的全国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 元末红巾军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清末太平天国运动。

在这些封建王朝中,宋朝是个特例。宋朝时期,农民起义数量多,但规模小。席卷全国,直接动摇封建统治基础的起义,从来没有发生过。

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王朝,它的灭亡与农民起义关系不大。

宋代农民起义之所以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要在这些原因中找一条主线,那么这条主线就是宋代的妥协文化。宋朝既向外部势力妥协,又以相互妥协来协调内部势力。这种协调使中国各社会阶层在宋代普遍和谐相处,即使有矛盾,也往往可以通过内部手段解决。

富裕的大宋朝是农民的天堂还是地狱,无需细说。南宋都城临安,人口一百多万,经济总量约为世界的四分之一。宋朝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纸币的国家。宋朝(尤其是南宋)的税收构成已经超过了农业税。

但是,这种繁荣究竟只是上层阶级的执念,还是底层民众也能从中分一杯羹,还是从宋代的农民起义中去发现吧。

宋朝发生过多次农民起义。有记载的起义达到433次,平均每年1.4次农民起义。然而,这些农民起义规模很小。其中,北宋初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仅在川蜀地区开展起义活动,南宋初期的钟祥、杨幺起义最多时聚集起义军65438+万余人,但活动仍集中在洞庭湖区。北宋末的方腊起义虽然波及几个省,但短短两年就覆灭了,尤其是宋江起义。

宋代的农民起义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即起义军往往只在一定区域内活动;在宋代的农民起义中,经常出现“均贫富”的口号,这个口号在多次起义中都出现过。

北宋初年发生在川黔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明确提出“我的病贫富不均,现在是你的病。”口号,王力起义所在地,前期能够获得当地民众的极大支持,与这个口号不无关系。

南宋初年钟祥的杨幺起义中,钟祥也提到过“法分贫富,不为善。”我会做我该做的,我会等着富人和穷人。"

方腊起义时,他还提出了“吝税以济民力”的主张。

《水浒传》中的方腊形象

从这些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贫富分化在宋代也是不可避免的,是一个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宋代的贫富分化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其他朝代,因为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地区,农业几乎等同于整个经济,社会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土地,贫富分化只有一种形式: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土地向少数人集中会造成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流民,这些无地农民构成了国家的不稳定因素。一旦流民过多,再次发生饥荒,这些流民就会揭竿而起,形成动摇封建统治基础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基于此,几乎每个朝代都会出台各种政策遏制土地兼并。但奇怪的是,宋朝是少有的没有停止土地兼并的朝代之一。

到了宋代,农民如何自行“不抑兼并”,土地自由买卖不受限制,这在中国古代是罕见的。

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土地很快就会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毫无疑问,一般来说,土地集中后,失去土地的普通农民会过着朝不保夕的艰难生活,农民也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种地的动力,从而影响粮食生产。

但事实是,宋代的粮食产量比盛唐时期增加了一倍多。结合宋代农民起义的特点,不难发现,在宋代时期,几乎没有出现全国农民无路可走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宋朝对失地农民问题有一套解决办法。这些解决方案并不高明,但总的来说是有效的。

宋代普遍实行的契约租佃制,促使地主更加自觉地改善主客关系。袁才的《袁》有云,说要“爱佃户如爱自己的骨肉,则我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当涉及到生育、婚姻、建设、死亡时,要善解人意”

在政府的领导下,地主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地主虽然可以通过占有土地来剥削佃户的剩余价值,但也对佃户负有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在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中,如结婚和生育,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当有灾难发生时,地主没有给予金钱和食物帮助灾民的不成文的义务。当灾难来临时,各级政府官员一般会游说地主阶级,主张他们出钱出粮帮助灾民。明道时期,淮南闹饥荒,安丰县令张志下旨“筹钱富民,输粟于饥”,对表现突出的地主予以表扬甚至奖励。高宗建炎元年(18)“诏劝富户出粮济饥民,赏赐有别。”

这种政府主导的地主与佃户相互依存的契约关系,极大地改善了农民与地主的矛盾。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宋代很多小规模的民变只是号召地主“减租”,并没有完全断绝地主与农民的关系。

宋朝的税制也是按照土地收税,有土地的大地主多交税,没有土地的佃农不交税,使得佃农受政府的直接剥削较少。

在灾荒年,除了政府号召地主和富户捐粮之外,宋代的军事制度在抑制农民起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应对无地流民的叛乱,宋朝统治者有在灾年招募饥民入伍的传统。饥民被征入军队,生存问题暂时解决,叛乱无从谈起。然而,这种招募形式导致宋军战斗力下降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