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证查验制度

法律解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园儿童和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幼儿园、托儿所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制定了《入园儿童和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规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和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监测国外已发生、国内尚未发生或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