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十项规定简述

一是必须依法成立,证照齐全有效。

合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结构规划;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经过正式设计,必须配备自动监控系统和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地区和市区的化工企业应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类企业安全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安全证照,不仅要齐全,而且要保证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事故。如2065438年3月1日,辽宁省一硫酸储罐发生爆炸泄漏,造成7死2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登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临时占地手续外,未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设计等相关手续。

二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的领导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

事故的首要潜在因素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严格执行。如:2012年2月312日,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引发区域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5.92万元。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储罐进料管上的金属软管破裂,但通过调查发现,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人员18小时不巡逻)、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经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在化工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的工艺、设备、仪器、电气设施等。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化的发展,对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员工良好的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掌握生产技术和设备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对依法需要取证的岗位进行取证,才能承担和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自身和装置的安全。

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不持证上岗的“三无”人员,在化工生产中容易发生事故。如2012年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可儿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事故暴露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该公司员工不具备化工生产专业技能。公司的车间主任和重要岗位员工多为周边村庄的农民(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缺乏必要的化工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上岗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低风险的生产过程变成了高危险的生产过程。针对突发异常情况,缺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要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严格变管理,科学遇险救援。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措施。201112,10生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完善监控手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要求。由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影响是巨大的。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河池广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3公里范围内* * * 11.500余人疏散,直接经济损失7586万元。经调查发现,事故与罐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事故储罐未配备液位、温度和压力测量的监测仪表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和设施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确保变更带来的危害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变更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变更管理是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当变化发生时,如果不分析风险,不采取安全措施,就非常容易形成重大事故,甚至是事故。如2010年7月6日,辽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发生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1名工人失踪,1名消防战士牺牲。这起事故是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的典型案例。在事故装置中,原油脱硫化氢剂的活性成分由有机胺改为过氧化氢,脱硫化氢剂的成分发生了变化,加注过程中的操作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但企业没有对这些变更进行风险分析,也没有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导致灌装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大火持续燃烧15小时,泄漏的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遇险作业时,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往往会使事故扩大,导致施救者受伤甚至死亡。如2012年5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跃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尾气吸收岗位逸出的有毒气体在密闭空间内积聚,导致值班操作人员中毒。在组织救援过程中,值班员工因防范措施不当盲目施救,导致3名救援人员相继中毒。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对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和机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规定。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消除不及时,可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如2011,165438,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气体分馏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重伤,6人轻伤。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气体分馏装置存在硫化氢腐蚀。事故发生前,硫化氢超标现象严重。企业未能缩短设备监测检查周期,排查隐患,加强维护,充分暴露了企业隐患治理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是禁止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和未经批准停止使用报警联锁系统。

设备设施是化工生产的基础,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是事故的主要来源之一。如2010年5月9日,上海中石化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2号储运罐发生石脑油储罐火灾事故,造成1613号罐罐顶被掀,1615号罐罐顶部分开裂,造成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613#油罐铝制浮板腐蚀穿孔,导致罐内硫化亚铁遇空气自燃。从2003年到案发,事故企业只做了一次内壁防腐,石脑油罐壁和铝制浮盘腐蚀严重,带病不停运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报警联锁系统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装置平稳运行和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报警联锁系统将对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如7月111日,广东惠州市中国海洋石油炼化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芳烃联合装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改造后的分油塔塔底泵轴承、密封、进出口管线及附近管道、电缆、管廊结构损坏。直接原因是重整油分离塔底泵非驱动端推力轴承损坏,导致轴剧烈振动和位移,导致泵非驱动端两级机械密封严重损坏,出现泄漏。泄漏的介质遇到轴套与密封端盖硬摩擦产生的高温,导致火灾。但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仪表系统因缺少DCS通道,未按规范设置泵的机械密封油箱低液位信号,进入控制室的信号仅设置状态显示,无声光报警,导致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处于异常状态。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是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重要预警手段。当易燃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安全规程要求但无法检测时,容易发生事故。如201165438年10月20日,榆社化工有限公司树脂二厂2#聚合车间发生空间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经济损失2500万元。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9号釜顶部的氯乙烯单体进料管与连接在主放空管控制阀下方的上弯头之间的焊缝开裂,该焊缝位于第二聚合装置第四层的南侧, 泄漏的氯乙烯漏入9号釜一楼东侧出料泵旁混凝土柱上的聚合釜出料泵启动开关,导致厂房内氯乙烯气体空间爆炸,而本应起到报警作用的泄漏气体探测器却未能阻止事故发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未经批准,严禁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查维修、堵盲板等作业。

化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查维修、盲板封堵等作业风险较大。严格的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就是检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是否分析全面,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充分和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现场确认和签字。同时要加强作业过程的监管,作业过程中要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管。经营过程中因审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2010年6月29日,辽宁省辽阳市辽阳石化公司炼油厂原油中转站1 3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在清罐作业时发生可燃气体爆燃事故,造成罐内作业人员3死7伤。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工作现场的负责人在主管不在场的情况下带领工人进入工作现场。同时,未落实《有限空间工作票》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卡》上的安全措施,用阀门代替盲板签字确认,使作业人员在隐患极大的环境中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严禁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

违章指挥往往会给操作人员带来额外的风险和伤害,甚至是血的教训。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是无视他人安全的不良行为,往往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如: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扬州鸿运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南京第四塑料厂旧址进行平整。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挖掘机挖通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被明火爆燃,造成22人死亡,120住院。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缺乏安全管理,施工队伍盲目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明知被拆除地块内有地下丙烯管道,却无视危险,违章指挥,行为野蛮,导致管道被挖通,酿成重大事故。

五、严禁违章操作、脱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在在岗期间,如果操作人员擅离岗位,酒后上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如2008年9月14日,辽宁省辽阳市金航石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失踪,2人轻伤。事故原因是值班操作人员在滴加异辛醇硝化反应过程中违规擅离岗位,反应失控,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