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常识

1.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

(2)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不宜公开披露。

(3)什么是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国家秘密的载体是什么?

指纸质介质、磁性介质、光盘等各种物品。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主要有以下四类:1。用文字、图形和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2.用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包括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用电信号和光信号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记录载体,如无线电波和光纤。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5)保密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行积极预防、突出重点、确保国家秘密、方便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谁负责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制。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组织,确定专职或者* *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7)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责任;3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检查考核业务,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8)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对保密内容的研究;2.保密基础知识;3.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4.泄密案例教育;5.保密工作经历介绍;6.实际工作中保密问题的探讨:7.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交流保密。

(9)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保密规章制度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机密关键部门(部位)的管理;6.管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重大活动和项目的保密;8.保密技术的预防措施;9.泄漏调查。

2.保密宣传教育基础知识

1.保密法是什么?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称为保密关系。

保密法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于2008年9月5日经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已经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密法有三个作用:(1)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二)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是适应形势的。它的颁布实施,对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一切机关、单位和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实施,将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意识,强化敌我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构建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则,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从原则上规定了国家、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保密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对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国家保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什么?答: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它的主要意思是什么?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行积极预防、突出重点、确保国家秘密、方便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预防”就是要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重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具体工作是:一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是积极开发和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泄密和被盗;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第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是指在保密工作中,要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从密级、地点、人员等方面区分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不出问题。“确保国家机密,方便一切工作”,就是要正确处理保密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确保保密和业务工作正确。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理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理到哪里;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答:保密教育是指面向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的传播。

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9.什么是国家机密?有什么特点?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

国家秘密有三个特点:一是必不可少。即国家秘密必须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

二是程序性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

三是时空特征。也就是说,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并且能够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

10.国家秘密如何分类?答:分类依据是该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够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程度不同,分类也不同。

危害越严重,安全级别越高。保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二)“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将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11.什么是工作秘密?答: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和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

12.什么?

3.如何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准确标注文件的密级,控制文件的打印权限,限定文件的阅读范围,加强文件的打印管理,严格文件的密封分发,严格登记制度。

应严格控制秘密文件的发送、接收、分发、传递、借阅、移交和销毁。具体要求包括:(1)不得以普通邮政邮件方式发送或以普通传真机传输。(2)专人负责,专室阅读,专人传递,专人出入。

(3)应有专门的保险柜保管,机要室的门窗应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严格控制人员进出。(4)定期清退,如有丢失,及时追查;(5)完成后按要求归档。

(6)未经批准,不得借给知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七)选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密级。(八)销毁秘密文件应当登记,并指定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4.如何保密?

秘密会议应采取以下措施:(1)会前认真研究具体保密措施,规定保密纪律,对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会前,工作人员应仔细检查扩音和录音设备的保密性。(3)参会人员入场前应根据名单核实身份,自行签到。

(4)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发放应由专人管理,统一分类标识,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控制。(五)领导同志的讲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会后整理印制。

(6)秘密会议是否需要新闻报道,或哪些内容可以报道,哪些内容不可以报道,应事先报会议主管领导批准。(7)做好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

5.你对保密了解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输国家秘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得使用未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明码或密码传递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准用普通邮件传递。

保密法规定的12严重违法行为有哪些?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保护体系遭到破坏、国家秘密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些行为是:1。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未采取保护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之间交换信息的;3.使用非保密计算机或者非保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非法复制、记录或者存储国家秘密的;5.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或者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输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擅自卸载或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8.赠送、出售、丢弃或者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移作他用;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私自买卖、转让或者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国家秘密载体寄运出境或者将国家秘密载体携带、传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本处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1.不同的利益相关者。

工作秘密直接关系到有关国家机关的利益,一旦泄露只会损害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职权和责任的局部利益;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一旦泄露会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损害;2.确定方法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主要由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只有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予以遵循;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3.迹象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载体,可以标注“内部”,不得标注国家秘密密级标志;4.不同的管理。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密邮件传递,而不是通过普通邮件;对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没有统一要求,可以由机关自行选择;5.适用的法律不同。保护工作秘密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工作秘密。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用行政手段,也可以用法律手段。6.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确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和国家秘密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泄密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有很大不同。

所以对工作秘密的保护明显不如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其他的不同就来源于此。

使用手机有什么保密要求?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或要害部门;3.不得在保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拍照、摄像、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手机等移动终端不得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不得与涉密信息设备和载体连接;5.涉密人员在申请手机号、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严禁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对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尽量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无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具有位置服务、互联网连接等功能的手机;7.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移动电话应按照分类设备进行销毁。

有哪些安全技术防范常识?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网络连接到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不是机密计算机和非机密计算机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