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高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的性质

1,学院代码:10114(国家代码)

2.大学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教育程度:本科

5.学校类型:全日制高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55号(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六条学校基本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原名山西医学院,创建于并州古城,1919。1932改为私立山西传志医学院。1940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业。1946升级为山西大学国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53独立学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法医学专业院校,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第一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山西省第三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第一批护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25所开设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之一, 全国首批恢复儿科本科专业的八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支持的“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单位。

经过百年发展,学校已成为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学大学。拥有完整的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博学医,博学德”的校训,“敬业、务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和“求实、进取、顽强”的校风。

学校有传智、迎泽、中都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4.99亿元。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病学学院。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直属医院,其中非直属医院12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人,临床教师220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人,国家重点R&D计划首席科学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人,全国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学团队1人,全国优秀思政辅导员2人。省委联系的省级优秀人才189人,省级团队23人,高级专家48人。有一批以三位院士为代表的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省级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省级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和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省市和部门* * *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三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中医护理、骨科、肾内科、普外科、老年病科、急诊医学、风湿免疫科、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心血管内科;有15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教研平台31个。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有4个——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特殊医学。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和特殊医学;1博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殊医学;八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图书情报。

学校有5个全国一流的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五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面向农村免费生)、护理专业是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试点。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病学、基础医学、视光医学、药学、中医、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检疫、康复治疗和体育。

学生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全日制学生20220人,其中本科生15407人,研究生4186人,博士生366人,留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培养了以首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为代表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654.38+0.2万余人。

学校科研发展良好。2019年,科技经费总额达到140万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授权专利106件;获省部级科技奖2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接培养”、“1+1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本科生学分互换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百年薪火,学校代代相传,几代人辛勤耕耘,成就辉煌。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和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招生计划总额中拿出不超过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地方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解决因平行志愿造成的同段上线生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中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基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特别强调医学专业、药学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任意矫正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

3、没有嗅觉,口吃。

4.左立(也就是左撇子)没有被口腔医学录取。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四肢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与助产专业的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重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录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建议1.60米以下女生、1.70米以下男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商确定调剂比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加分。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执行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

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和“报考顺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全部已满,学校部分专业未满,则按分数择优录取服从调配的考生。考生填写“否”或不填写“转其他专业”一栏,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各省(市、自治区)的综合改革遵循生源本地化的原则,落实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只提供英语语言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非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为期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的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六个卓越,一个拔尖”计划2.0,推进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兆泰”精品班(“5+3一体化”),开设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开设优秀创新班。所有优秀创新班都是通过入学综合选拔方式产生的。

第二十二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实行单报单批单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的学生;生源地考生不够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地所在地区(市)考生;学生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满意的,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由高分调整至低分。预录取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方可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智能医学工程专业由该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合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投诉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科招生办公室申诉。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考生。

第七章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准予毕业,授予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汾阳学院学生证内芯将标注“就读于我校汾阳学院××”信息。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新生入学考试。体检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非发2018293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特殊困难补助在内的完整的奖学金制度。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助学金、国家义务兵役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邵祥义奖学金、沙罗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特困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工程、善款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55号030600

联系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电子邮件:sydzsb@sxmu.edu.cn。

网址:

2.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政编码:032200电话:(0358)2100773,7221024。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

第三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