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下列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30周岁以下(6月30日以后出生,1978);
3.具有相应的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
4.濮阳市及所辖县户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清丰县户口者:报考初中教师者,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濮阳市及所辖其他县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报考各类岗位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已被刑事处罚;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回避制度要求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附后)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和试讲。
(一)公告
清丰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人事网(www.pyrsw.gov.cn)、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清丰县电视台发布。
(2)注册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大院(清丰县朝阳路东端)
3.注册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无户口本者须出具公安局户籍证明)、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无业证明各1份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同背景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缴纳考试费205元,信息采集费15元。
考生凭身份证和考试费收据于9月23日在县委党校大院领取准考证。
联系电话:0393-7219012。
(三)考试
1.笔试: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语文和数学,初中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岗位要求的科目内容。笔试成绩100。
笔试时间:2008年9月24日。
笔试成绩于9月30日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公布。
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2.试讲: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并于9月30日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公布。庭审时间另行通知。
尽量给满分100。报考小学教师的尽量讲语文和数学,报考初中教师的尽量讲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
3.有效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4)体检和评估
根据考试有效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在职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5)宣传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6)就业
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五年内不允许调离你申请的乡镇。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08年9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
附件:招聘岗位及数量
村镇
邮政
瓦屋
头镇
纸坊镇
韩村镇
古城乡
大柳镇
大屯乡
仰韶镇
仙庄镇
高宝镇
马村镇
六塔镇
刘戈镇
双妙香
古城镇
巩营镇
总数
小学
数学
1
2
1
1
1
2
1
九
小学
中国人
1
2
2
1
2
1
1
10
小学
英语
三
2
1
1
2
1
2
三
1
1
2
19
小学
物理学
1
1
1
1
1
五
小学
化学
1
1
1
1
1
五
小学
四
2
四
2
四
2
五
四
2
五
五
2
四
2
五
五十二个
总数
八
四
八
四
八
四
九
八
四
九
八
四
九
四
九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