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何时生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 10 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主、全程控制和社会治理为主,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以下简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食品的储存和运输;

(6)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相关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对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