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成为山东省省直管县了吗?

你好。2009年,20个县(市)被纳入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其中泰安市涉及宁阳县。

最重要的是,目前山东省还处于试点阶段,最重要的是省管县的内容仅限于“财政”,还没有实现“省管县”的行政意义。

如有必要,我局可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发给你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问或者给我留言,我会尽力帮你解答。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鲁(2009)第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钟发〔2008〕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4号),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直接接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行省直接管县(市)财政体制,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有利于规范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县(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强省对县(市)的指导,加快县(市)财政改革步伐,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市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市县职能转变,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科学规范。坚持财力和事权相统一,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全面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分配,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分配。

2.协调推进和* * *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经济发展能力,强化省域调控功能,促进全省整体发展。

3.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充分考虑我省情况,兼顾各方面发展需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稳步扩大改革范围。

三、2009年,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

2009年,纳入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分别是商河县、高青县市、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市、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市、曹西安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

四、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1)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收入属地划分原则,现行制度规定的中央与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所辖县(市)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包括保留设区市所辖县(市)企业收入。对跨地区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暂维持现行制度。因承担部分工作职能应由设区市分享的非税收入,由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在年度终了时确认,报省财政厅统一结算。

(2)财政支出责任的界定。

1.省级层面要将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分别批复到所辖县(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所辖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2 .设区市要继续支持县(市)发展。改革前,各区市以自己的财力为所辖县(市)安排补贴,通过核定基数保证所辖县(市)的既得利益。改革前,继续实行设区市直管县(市)对口帮扶政策。政策到期后,省级会相应核定补贴基数。改革后,各区市要从区域发展全局出发,继续支持所辖县(市)发展。

3.对改革后设区市共享的直属县(市)非税收入,设区市按照职责承担直属县(市)支出。

4.直辖县(市)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体制,加快县乡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辖区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系统基础的认可。本着“权责统一、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主要依据改革基期年度决算数据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省市县之间的改革基数。制度基础核定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各种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补助、制度性解决、定期专项解决等。其中,设区市直管县(市)专项资金补助基数暂不转移,仍统筹用于设区市直管县(市)补助,但每年实际补助金额不得低于核定的补助基数。具体基数核定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政府债权债务管理。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国债贷款、中央和省级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未到期的贷款协议和贷款担保,无需再次办理手续。对上述债务,由债权债务直接管辖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还款依据,按规定分别归还省财政。未按时归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向相关区、市、县(市)结算收回。未清偿的债务按设区市债务处理。

2.改革后,由设区市、县(市)批准的财政系统举借的债务,直接到省财政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偿还。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向设区市、县(市)结算收回。

3.设区市的县(市)政府的债权债务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设区市不得突然扣减所辖县(市)所欠债务。否则,一经查实,省级将通过年终结算收回,返还给直属县(市)。

(5)具体管理方法。

1.省财政直接核定县(市)财政体制,设区市不得调整。一旦发现设区市出台任何集中管理县(市)财政收入或转移支出责任的行为,省级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2 .省财政直接对县(市)进行财政结算。市财政应当在年度终了与设区的市财政局和市财政直接管辖的县(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并报省财政厅统一划转。

3 .省直管县(市)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计算、分配、下达到省直管县(市)。

4.省财政直接核定县(市)税收留成比例,直接向县(市)直接调度分配资金。

5 .涉及非税收入等省级财政政策审批事项,直接到县(市)。

6 .省财政召开的重要会议、发布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直属县(市)。

7.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辖县(市)财政预决算仍是设区市财政总预算、决算的组成部分,汇总为设区市财政总预算、决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备案。各区市要继续对所辖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继续负责所辖县(市)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继续开展各项财政专项业务考评、会计事务、财务监督和干部培训,负责省级委托的县(市)一般工作。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目前市级统筹执行的政策,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适应改革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及时妥善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改革后的相关工作安排,并尽可能直接部署到直属县(市)。各区市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省级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2)简化工作程序,确保改革平稳过渡。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09年各区市、直管县(市)收入制度变化当年不作调整,区市直管县(市)收入增量年终通过财政结算在省级解决,再返给直管县(市)。2009年继续保持改革前的管理体制,实行县(市)财政直接管理和其他财政资金分配方式。

(三)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市县发展。改革试点实施后,省级将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加大对直属县(市)的帮扶力度。各区市要站在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继续支持和帮助所辖县(市)的发展。设区市对县(市)财政体制的调整,必须事先报省政府批准。各直属县(市)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科学发展观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形成县域经济和市区经济统筹发展、协调共赢的良好局面。

以上政策规定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4日发布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