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的监管政策

艺术培训的监管政策如下:

艺考培训的范围

艺考培训是艺术培训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艺术高考科目的专业能力培养。这种培训有以下特点:一是针对特定学习时期的学生,主要是高中生,尤其是高三备考艺考的学生;

二是针对具体的艺考科目,主要针对音乐、桌(导)演、舞蹈、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书法、戏剧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考科目。《通知》重点规范了这类培训。

规范艺考培训主体

从事艺考培训的艺术培训机构有三个要求:一是所有机构必须“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第二,现有机构应进行项目鉴定。

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合规机构,从事艺考培训的,应于2023年9月底前在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认定工作。第三,新建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各地艺术培训主管部门应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设立新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规范员工管理

2021年9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教育部等13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非惩戒性校外培训的意见》,规定了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强调落实省级责任和属地责任,要求各省级艺术培训主管部门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各地要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